香烟买卖监管趋严,个人不得买卖 香烟
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卷烟零售环节监管的通知》,对卷烟零售环节的监管提出明确要求,其中包括个人不得买卖香烟。
个人买卖香烟违法
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香烟属于专卖商品,国家依法对香烟实行专卖管理。个人不得未经许可从事卷烟零售业务,也不得非法向他人出售香烟。
加强零售环节监管
为规范香烟零售环节,防范和打击非法卷烟经营活动,通知要求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监管:
* 实名制销售:零售户向个人销售卷烟时,应当要求购买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通过烟草专卖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实名登记。
* 禁止向未成年人、孕产妇销售:零售户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销售香烟。
* 禁止集群销售:零售户不得在学校、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等特殊场所附近集群式销售香烟。
* 禁止线上销售:零售户不得通过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等渠道销售香烟。
处罚措施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法从严查处。
* 非法买卖香烟:个人非法向他人出售香烟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销售的卷烟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 实名制销售不合格:零售户未要求购买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未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 违规向未成年人等特定人群销售香烟:零售户向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销售香烟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销售的卷烟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购买香烟正当渠道
市民购买香烟应通过正规的烟草零售商店,通过实名制登记购买。购买时请自觉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拒绝购买非法卷烟。
携烟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携带香烟出行,一次性最多不得超过50条(5万支)。超过上述数量的,属于运输卷烟,需办理相关手续。
打击非法香烟活动
《通知》强调,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非法卷烟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向未成年人等特定人群非法销售卷烟、通过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平台非法销售卷烟、制售假冒卷烟等行为。
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香烟活动,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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