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免税香烟批发“薰天赫地”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联合海关总署、国家烟草专卖局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捣毁多个涉嫌走私、贩卖免税香烟的特大团伙,查获大量走私免税香烟及涉案资金。
猖獗的免税香烟走私
近年来,广东省成为免税香烟走私的重灾区。不法分子利用深圳、珠海等沿海口岸便利条件,通过各种手段走私免税香烟入境,再通过层层倒卖流入国内市场。
庞大的销售网络
走私的免税香烟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实体店铺等渠道销往全国各地。这些香烟价格低廉,吸引了不少消费者购买。然而,这些香烟大多质量低劣,存在安全隐患,危害消费者健康。
联合执法雷霆出击
面对走私免税香烟的猖獗态势,广东省公安厅、海关总署、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出动精干警力,开展线索摸排、目标追踪和收网行动。
多个团伙被捣毁
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警方捣毁了以“刘某”(化名)为首的走私免税香烟特大团伙,查获走私香烟10万余条,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该团伙通过深圳蛇口口岸走私免税香烟入境,再通过货运物流公司销往全国。
警方还捣毁了以“张某”(化名)为首的另一个走私免税香烟团伙,查获走私香烟5万余条,涉案金额数千万元。该团伙通过珠海拱北口岸走私免税香烟入境,再通过地下仓库储存和分销。
打击走私势在必行
广东省公安厅禁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走私免税香烟严重损害国家税收收入,扰乱市场秩序,危害消费者健康。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走私免税香烟的打击力度,切断走私链条,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3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走私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禁止经营卷烟。违者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来源:光明日报】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