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领取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还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就因家庭变故不得不关门。老王回老家后更换了联系方式,大半年没有和当地烟草专卖局联系,等他准备重新营业时,才得知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被当地烟草专卖局依法收回。为什么会导致这种结果呢?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局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
那么,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零售店,遇到特殊情况不得不停业一段时间,该怎么办呢?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
如果不及时提出停业申请,许可证便有可能被收回。因为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作者:广东德庆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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