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拟修订《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等三项规定|附征求意见稿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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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两个至上从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获悉,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三则公告,将对包括《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等三个文件进行修改,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以下为三则公告的原文与修订说明:

关于公开征求对《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有关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结合当前电子烟物流运行现状,拟对2022年6月2日发布的《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国烟办〔2022〕77号)进行修订。现将《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予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4年4月25日—5月8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hehuandzy@tobacco.gov.cn的方式提出意见,邮件主题请注明“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一、修订背景

2022年6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国烟办〔2022〕77号)(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正式施行一年多来,较好的发挥了规范电子烟物流行为的作用。随着监管工作深入,国家烟草专卖局结合最新电子烟物流运行情况,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经多方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梳理完善《细则》内容,形成《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修订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分为6个章节共32条,相较于《细则》,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完善了部分定义,如增加第二十八条对电子烟用烟碱原料销售企业做出定义并明确其许可范围等;二是修改了物流单证开具方式规定,如修改第六条,将物流单证的开具方式由企业制作修改为在平台生成等。三是新增部分管理要求,如增加第十七条,要求在境内运输过程中,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和相关服务供应商不得非法销售出口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

关于公开征求对《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有关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结合当前电子烟交易管理现状,拟对2022年6月2日发布的《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试行 )》(国烟办〔2022〕77号)进行修订。现将《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予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4年4月25日—5月8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liningxs@tobacco.gov.cn的方式提出意见,邮件主题请注明“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一、修订背景

2022年6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试行 )》(国烟办〔2022〕77号)(以下简称《细则》),初步建立起一套规范的电子烟交易管理规则,基本实现了对电子烟产业从原料供应到产品流通的全流程管理,电子烟交易在市场准入、价格机制、合同管理、会员管理等方面更加规范,各市场主体的交易自主权得到有效保障。在《细则》试行的一年多时间里,国家烟草专卖局结合最新电子烟交易情况,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经多方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梳理完善《细则》内容,形成《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二、修订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分为6个章节共30条,相较于《细则》,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各类型电子烟交易的交易主体,如新增第二十八条对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做出定义并明确其许可范围等;二是完善了总量管理的具体内容,如对第十八条总量管理内容进行充实完善,简化了对不同类型产品总量管理要求的描述等;三是规范了专用术语和标准化用语使用,如第五条使用统一名称“电子烟用烟碱原料销售企业”等;四是新增部分管理要求,如新增第十九条关于生产企业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备案相关要求;五是删除了与交易管理无关的技术性处理内容,如删除第十条“平台自动记录、统计、分析交易价格情况”等。

关于公开征求对《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做好《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与国家层面产业政策的有机衔接,持续提升监管质效,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修订形成了《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5月8日前(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反馈意见。

公众意见反馈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donghaoming@tobacco.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一、修订背景

为加强电子烟监管,防止电子烟产能无序扩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22年4月,正式发布《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实行两年来,较好指导了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行为,有效防止了电子烟产能无序扩张,为电子烟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提供了有力支撑。随着监管工作的深入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24年本)》)印发出台,《细则》中的部分内容有必要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完善,确保与其他相关政策措施协调一致,进一步增强《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修订过程

为贯彻落实《目录(2024年本)》“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限制性产业定位和有关限制性要求,做好《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与国家层面产业政策的有机衔接,进一步提升监管质效,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对重点问题反复研究讨论、修改完善,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修订内容

按照《目录(2024年本)》有关要求,结合电子烟产业运行实际,对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审批范围和监管措施进行优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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