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报道!买烟没给钱算不算诈骗“水滴石穿”

“水滴石穿”:非法占有财物不给钱或可构成立功诈骗

近日,各地多发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拒不给付钱款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案例一:男子买烟未给钱,被判处有期徒刑

李某(化名)在一家超市购买香烟,结账时谎称手机没电无法支付,趁收银员不注意逃离现场。经查,李某无正当理由,故意无偿占有超市财物价值200余元。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二:女子超市“赊账”被抓

张某(化名)在某超市多次购买日用品,但每次都谎称购物卡没带,以“赊账”的名义将商品带走。经超市核对,张某在一年内欠款金额达5000余元。法院认定张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律解读: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不给钱或涉嫌诈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不给钱的案例中,行为人往往采取谎称手机没电、赊账等手段,实施欺骗,骗取他人财物,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如果数额较大,行为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水滴石穿”式的诈骗值得警惕

近期出现的多起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不给钱案件,具有“水滴石穿”的特征,即行为人单次占有的财物金额不大,但多次实施后,累积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这种“水滴石穿”式的诈骗行为看似隐蔽,但随着相关案件的曝光,已经引起执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各地公安机关正在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如何预防“水滴石穿”式诈骗

为了防止此类诈骗行为的发生,消费者在购物时应提高警惕,注意以下几点:

* 尽量使用电子支付方式,减少现金交易风险;

* 对于要求赊账或延迟付款的人员,应保持谨慎,核实其身份和信用;

* 如果遭遇此类欺诈行为,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不给钱的行为,不仅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也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惩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谨防“水滴石穿”式的诈骗,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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